借他人手机、泄露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秘密,范某某被拘!
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办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时,依法对案件相关人员范某某进行调查询问。期间,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认真阐述法律责任和法定义务,多次向范某某强调保密要求,告知其本次调查询问情况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,并依法要求其签署《保密承诺书》。办案过程中,范某某态度良好、积极配合。
调查询问结束后,范某某却不以为意,反而在私心杂念驱使下,故意向案件嫌疑人泄露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有关情况。为了掩人耳目,范某某还借用他人手机进行联系,并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无人知晓。范某某的泄密行为直接引起了该案件嫌疑人警觉,导致其伙同其他嫌疑人进行串供,致使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工作受到阻碍。
范某某费心遮掩的泄密举动并没有逃脱国家安全机关的视线,在掌握相关情况后,国家安全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对范某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,同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,范某某最终“自食恶果”。
泄露国家秘密致嫌疑人逃匿
某快递公司部门经理被拘3日
国家安全机关为侦办一起重要案件,约见了某快递公司部门经理张某。依法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后,办案干警要求张某配合提供嫌疑人庞某有关涉案资料,并告知其本次执法工作情况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员泄露。张某表示将配合相关工作,按要求认真阅读并签署了《保密义务承诺书》。
然而,国家安全机关干警离开后,张某由于保密意识淡薄,转头将此事告诉了同事,尽管张某还嘱咐同事“这事儿别乱说”,但“国家安全机关正在调查庞某”的消息还是传到了庞某那里。
得知自己被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后,庞某迅速逃匿,对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工作造成严重影响。后来,经过缜密侦查和精准布控,国家安全机关最终对庞某成功实施抓捕。
张某的行为属于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,鉴于其本人有认错悔错表现,国家安全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,同时并处3万元罚款。
此前报道:泄露国家秘密致嫌疑人逃匿,张某(某快递公司部门经理)被拘!
通风报信致间谍嫌犯潜逃且销毁证据
李某某被拘10天
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5月29日披露,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案件。
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办某重要间谍窃密案件时,依法要求知晓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的李某某协助开展执法工作。开展询问期间,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向其多次强调保密要求,并依法要求其签署《保密承诺书》。
此前报道:通风报信致间谍嫌犯潜逃且销毁证据,被拘10天!详情披露——
知多一点:
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
将面临处罚
国家安全机关提示,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、协助反间谍工作,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明确规定,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,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。
国家安全机关表示,对支持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个人和组织,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给予保护;对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作出重大贡献的,国家安全机关还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监制:刘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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